大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和权限、依据、程序、 救济途径事项清单的公示

日期:2023-06-10 09:54 来源:大田县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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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和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事项清单的公示

  一、执法主体

  大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林爱红

  行政执法范围:大田县

  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40号

  咨询或投诉电话:0598-7267691

  门户网站:http://www.datian.gov.cn/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2.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三、执法依据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第3号令)《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权利。

  (二)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大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行政执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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