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林业局

日期:2021-09-30 15:34 来源:大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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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址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查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的具体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负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同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负责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县级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相关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二、领导分工 

  肖宏强: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直管办公室、计财、基金征管工作。

  章建忠:分管党办,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纪检、内审、职改、人事股、基建股工作。

  郭传军:分管营林科技股工作,负责绿化办、营林股、竹业站、种苗站、速丰办、世行办、汤泉苗圃(改制)、生态水土保持工作;挂包均溪、湖美、吴山、济阳林业工作站。

  王朝旺:分管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管理、林业防灾减灾股工作,负责产业股(含森林公园办)、生物医药办、海峡办、国管站、赤头坂林场、安全生产、外引内联、项目等工作;挂包太华、建设、广平、奇韬林业工作站。

  叶式教:分管林改工作,负责宣传、统计、机关效能、精神文明建设、调处办、森防检疫站、试验办、林改办、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等工作;协管局办公室、计财、基金征管;挂包桃源、上京、武陵、文江林业工作站。

  卢有明:分管综治、维稳等工作;

  陈秉宇:负责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资源管理站(含林业工作总站)、规划设计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政股、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城区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城关林场)、茂林公司等工作;挂包前坪林业站工作。

  高上尧:负责自然保护区、法制室、信访办、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含华兴林场、联营林场)、木材检验服务中心、森发集团(改制)、林业产品经营部(改制)、绞股蓝总公司(改制)等工作,协管林业执法大队(含林业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综治、维稳等工作;担任仙峰溪河长;挂包石牌、谢洋、屏山林业站工作。

  苏益衍:负责扶贫办、群团、计生、老干工作,协管产业股(含森林公园办)、生物医药办、海峡办、安全生产、外引内联等工作;挂包梅山林业站工作。

  周仲琼:负责油茶公园建设及油茶办相关工作。协管绿化办、营林股、竹业站、种苗站、速丰办、世行办、汤泉苗圃(改制)、生态水土保持等工作;挂包华兴林业站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股)。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协助检查监督林业和草原统计法规的执行。负责林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有关报表汇编。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综治、信访、督查、效能、精神文明、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股室负责人:颜志强;联系电话:7222185。

  (二)营林科技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草原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引进、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林农培训工作。股室负责人:叶德扬;联系电话:7222790。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当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县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查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跨区域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工作。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负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同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股室负责人:刘登烈;联系电话:7222798。

  (四)林业防灾减灾股。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林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股室负责人:邱光樟;联系电话:7223564。

  (五)产业发展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林业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县属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外经贸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工作。负责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我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查我县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协助做好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有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股室负责人:林剑明;联系电话:7223932。

  (六)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股室负责人:叶永长;联系电话:7201939。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南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6100

  办公电话:0598-7222185

  传    真:0598-722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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