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0-07 10:00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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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我县“三农”工作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山海协作、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规定承担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组织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涉事农业合作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涂东明(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及行政、县委乡村振兴办、县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陈益存(局党组成员、县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负责农业农村系统党委及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局机关日常事务、计划财务、乡村产业发展、富硒农产品、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市场信息、农(灾)情统计、防灾减灾(消防)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平安综治、政策法规、计划财务、后勤保障、人事、机关效能、政务公开、招投标、保密等)、茶业发展促进中心、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12316农业热线服务中心)。联系县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县茶叶学会、县茶叶协会。挂钩吴山镇、屏山乡。

  陈占对(局党组成员):负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的建设工作。挂钩均溪镇。

  郭高袖(局党组成员、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长):根据县纪检监察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挂钩济阳乡。

  林联毕(副局长):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经营管理、审计、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管理、“非农化”、“大棚房”整治、设施农业、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农村经营管理站、农业系统老年体育协会。联系县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体育协会、关工委、金秋农业科技服务团。挂钩广平镇、建设镇。

  张景程(局党组成员、县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主持县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作。负责基本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化、亚行贷款等工作。分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站、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东风农场、福建大田县金凤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亚行办。挂钩太华镇、桃源镇。

  陈志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农业科技教育、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品牌创建、民政等工作。分管乡村振兴综合协调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大田县分校、乡村振兴服务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挂钩武陵乡、上京镇。

  肖秀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种植业生产、粮食安全、耕地地力补贴、农技推广体系、“非粮化”、撂荒地复垦复耕、烟叶生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事防灭火、防汛抗旱)等工作。分管良种场、农业技术推广站(食用菌推广站)、种子管理站、农田建设与土肥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挂钩石牌镇、湖美乡。

  方斯前(局党组成员、县茶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主持县茶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农业环保(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分管畜牧站、水产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动物疫情测报站)、城关防检站、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农村环保能源站。联系县生猪养殖协会。挂钩华兴镇、谢洋乡。

  胡应善(县茶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负责茶叶种植技术推广、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茶叶知识培训等工作。分管茶业发展促进中心技术科。协管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挂钩奇韬镇。

  章赞德(县农科所所长):负责农科所(茶科所、富硒办)、国家木薯产业技术体系三明综合试验站等工作。协管种植业生产。挂钩前坪乡。

  涂萃林(县茶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负责茶产品市场开发、茶文化推广、茶产业链建设和茶产业推介、茶事活动。分管茶业发展促进中心综合科、运营科。协管局办公室。挂钩文江镇。

  王有铭(县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负责局办公室工作。协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站(12316农业热线服务中心)。挂钩梅山镇。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应急管理等工作。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具体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科室负责人:郑振军;联系电话:7222131。

  (二)乡村产业发展股。具体承担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状况的统计等工作,指导农垦系统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垦扶贫开发等工作。组织实施南亚热带地区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具体承担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承办农业涉外和涉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县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涉事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服务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开展涉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山海协作工作。参与拟订我县山海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参与我县山海协作结对帮扶资金,项目协调和督促检査。承担大田县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田县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起草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肥料、农药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郑炜;联系电话:7267389。

  (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的开展。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不含森林动植物)指导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育。

  科室负责人:刘传明;联系电话:7279013。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工作。

  科室负责人:章进权;联系电话:7303569。

  (五)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郭文生;联系电话:7220664。

  (六)乡村振兴综合协调股。负责具体协调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开展相关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承担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科室负责人:陈丽芸;联系电话:7267586。

  (七)农村经济合作指导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科室负责人:肖长洪;联系电话:7220259。

  四、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2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6100

  办公电话:0598-7223311

  传    真:0598-72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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