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调整规划方案公示(大田县新型人造板可自动循环联合机组设备制造项目)

日期:2024-08-07 09:14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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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审批的透明度,让人民真正做到了解城乡规划,参与城乡规划,遵守城乡规划,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福建省大田县金门油压机制造有限公司报送的由福建凯筑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级)优化设计的新型人造板可自动循环联合机组设备制造项目设计调整方案审查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1. 拟建项目:

  大田县新型人造板可自动循环联合机组设备制造项目

  2. 项目主要调整部分:

  综合楼,建筑面积由5537.86㎡调整为4638.61㎡,计容建筑面积由5537.86㎡调整为4638.61㎡,地上六层调整为地上五层,建筑高度由21.45m调整为18.15m。

  2#厂房五层调整为一层(局部四层),建筑占地面积由10803.60㎡调整为10771.60㎡,建筑面积由16198.80㎡调整为12197.82㎡,计容建筑面积由25706.40㎡调整为22521.42㎡,建筑高度由12.75m调整为12.15m。

  3#厂房,建筑高度由12.15m调整为12.75m。

  原设计方案配套机动车位58个调整为48个。

  3. 规划控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该规划设计方案总用地面积31974.66㎡,项目用地面积30139.61㎡,代征道路面积1835.05㎡(不变);规划建筑占地面积18708.61㎡(原审批建筑占地面积18740.61㎡);建筑系数62.07%(原审批建筑系数62.18%);容积率1.36(原审批容积率1.49);总建筑面积23801.61㎡(原审批总建筑面积28701.84㎡);总计容建筑面积40920.39㎡(原审批总计容建筑面积45004.62㎡);绿地率10.78%(不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为19.49%(原审批占比为19.29%)。调整方案满足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4. 公示图纸:调整前后总平面图、调整前后鸟瞰图。

  5. 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0598-7236558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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