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调整确定2024年县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日期:2024-03-29 17:08 来源:大田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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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推进实施社会单位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闽消〔2023〕165号)、《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政办〔2013〕139号)等有关规定,大队经过研究确定大田县龙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等87家单位为2024年度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福建岩兴气体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为2024年度县级火灾高危单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实施监管。 

  大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要求的职责和分工,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监察对象名录库,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及《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符合《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未按规定向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的,责令单位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严防重点单位漏管失控。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本辖区内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围。 

  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政办〔2013〕139号)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的畅通,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及时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落实更加严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联系人:江裕勤,联系电话:7222711) 

  附件:1.2024年度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2024年度县级火灾高危单位 

  大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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