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一、公共场所卫生
(一)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重点
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等卫生质量。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行政许可情况。我县公共场所2024年卫生许可证发证共新办59家、延续41家、变更12家,其中宾馆、旅店14家,公共浴室12家,美容美发场所72家,影剧院1家,娱乐场所7家,游泳场所4家,商场(超市)1家。
2.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截至2024年11月26日,我县共监督检查各类重点公共场所416余家,共出动卫生监督员833人次数,监督抽检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5家,妥善处理完成公共场所举报投诉案件2起,共下达卫生监督整改意见书30份、立案处罚1起,罚款金额0.05万元。
3.双随机检查情况。2024年公共场所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52家,其中游泳场所8家,住宿场所9家,美容美发场所24家,沐浴场所6家、候车室1家、娱乐场所4家,任务完成50家、关闭2家,完成率为96.15%、完结率100%。重点检查各公共场所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等,针对检查发现的不足之处,卫生监督员下发整改意见书,共计21份。2024年公共场所监督抽检任务25家,其中美容美发场所4家、沐浴场所3家、住宿场所6家、游泳场所9家、候车室和商场及歌舞厅各1家。针对各项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公共场所,已下达卫生监督整改意见书10份,并督促整改到位,无立案处罚。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202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重点
重点加强对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生活饮用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等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城市集中供水。我县6家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水源卫生防护措施符合要求。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均在有效期内。水厂供管水人员共10名,健康合格证明均在有效期内。城区6家水厂均设有自检室,其中,1家在用水厂每天开展自检1次、消毒1次,每月送福州检测站检测;5家备用水厂每月自检一次,2024年送福州检测站检测2次,水质检测结果均达标。
2.二次供水。2024年监督检查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21家,二次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共48名,针对检查中水质检测、清洗消毒频次不足等问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水质快速检测结果均合格。
3.学校生活饮用水。2024年5月份-6月份对辖区内60所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
三、学校卫生
(一)2024年学校卫生监督重点
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日常监督。共监督检查辖区内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46所,出动卫生监督员及卫生监督协管员102人次,22车次。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常见病、地方病与多发病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校内公共场所等情况;学校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针对现场检测存在的不足,给予现场指导。
2.做好2024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对国家随机监督抽查8所学校进行了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常见病、地方病与多发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活饮用水卫生,校内公共场所等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3.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检的工作。根据文件要求,随机抽取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各5所,对教室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室内表面反射比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测,结果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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