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大田县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切实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田县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福建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确保2025年我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等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泄露或买卖患者就医信息、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网络“医托”、假借医疗科普“引流”“带货”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在执行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不得泄露任务清单内容,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以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时,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或兼顾各专业需求,联合开展抽查,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三)应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四、信息报送
(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应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各专业监督抽查数据信息。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卫健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系。
(三)应于2025年6月10日、14日、20日和11月7日前,分别将辖区年度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县卫健局疾控监督股(具体详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工作总结包括年度各专业工作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存在主要问题与意见建议等方面内容。
附件:
1.2025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5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5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5年医疗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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