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108-0200-2024-00062
  • 备注/文号: 田民〔2024〕69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2-10
大田县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田民〔2024〕69号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时间:2024-12-10 08:56

各乡(镇),东风农场:

为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根据《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4〕83号)精神,决定从2024年12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从原来的8976元提高到9240元,即每人每月748元提高至770元。低保分档补助作相应的调整:第一档430元调整为440元,第二档450元调整为460元,第三档470元调整为480元,第四档600元调整为616元,第五档748元调整为77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

1.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980元提高至1001元;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

2.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至12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

三、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东风农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提标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大田县民政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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