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08-0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田财(社)指〔2025〕2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6
广平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89号)精神,现下达你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该款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镇根据2025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补助资金,确定具体绩效目标和指标,真实提供绩效材料,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并报送县老区办、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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