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08-02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田财(社)指〔2025〕3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0
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明财社指〔2024〕13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0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该款支出科目列入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2.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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