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2108-02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8
2025年大田县民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时间:2025-04-08 17:14
各乡(镇)民政办、东风农场: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要明确对象。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二要开展评估。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民政办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办应当协调乡(镇)卫生院,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依法组织开展评估。每次评估应有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民政办、驻村工作等人员组成,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三要审核把关。经评估确定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大田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向乡(镇)民政办申请救助。各乡(镇)应对申请对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相关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并确定救助金额,同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附件:

1.大田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2.《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3.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大田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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