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管局 大田县教育局 大田县公安局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3 09:20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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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市场监管局 大田县教育局 大田县公安局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学校(幼儿园)、公安相关所队: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号)文件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我县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疫情防控和春季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然是当前的第一要务,丝毫不能放松。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把学校疫情防控和春季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以推进和落实。结合分类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和春季食品安全特点,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对辖区内已开学的学校(含托幼机构)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务求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各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初要按照《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自查,填写自查自评表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二是加强食材管控。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等不合格食品原料,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活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落实食品从业人员体温检测、晨检、洗手消毒、规范穿戴等防护制度,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禁患有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场所。四是强化清洗消毒。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及良好通风,对餐饮具进行规范清洗、消毒、保洁,并按要求进行保管,避免交叉污染。五是规范食品加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六是科学安排就餐。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简约配餐、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措施,有效避免学生聚集造成的疫情风险。

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要马上行动,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校(园)长等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行、食品留样、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和销售“三无”食品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问题,要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依法严惩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自觉开展日常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食品留样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不断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430日前,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统计表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请各学校(幼儿园430日前,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报告、自评表报送县教育局体卫艺股。

 

附件:1.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2.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安全责任自查自评表

3.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报告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田县教育局       大田县公安局

                                                          20204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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