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4年大田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均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4〕79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在省、市精神和要求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贯彻执行,确保2024年我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
一、工作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 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六)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我县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省卫健委作出调整决定并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二)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强化县对卫生计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抽查任务的监督检查和现场快速检测。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报送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和检查人员在执行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并不得将任务清单内容泄露,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以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时,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或兼顾各专业需求,联合开展抽查,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三)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四、信息报送
(一)县卫健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各专业监督抽查数据信息。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市卫健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系。
(三)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要于2024年11月7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县卫健局疾控监督股,同时报送电子版。工作总结包括年度各专业工作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存在主要问题与意见建议等方面内容。
附件:2024年大田县卫生健康局国家双随机任务清单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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